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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讲座加紧落实实施准备工作
2007-12-20 15:17  文章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12月19日,商务部邀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就《条例》的实施意义、主要内容、重点要求、近期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主持讲座,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明年顺利实现《条例》的施行。部机关各司局和相关单位200多人出席听讲。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颁布,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内容,也是今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方面。自今年5月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启动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进展良好。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商务部制定了落实《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基本方案,成立“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成员单位包括了人事司、条法司、财务司、信息化司、机关纪委、监察局、许可证局等。同时对主要工作进行了分工,如:办公厅统一协调,人事司组织培训,信息化司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机关纪委制定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此外还确定将商务部新建的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

  信息化司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制定出“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形成了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模式和规范。同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将部分已公开的网上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架构。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10月专门到商务部就《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展问题进行了调研,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和民同志与调研组进行了交流。国务院办公厅还会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商务部举办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工作研讨会”。通过交流,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解决的途径等各方面问题统一了思想,拓展了思路。

  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组织《条例》实施的辅导培训,二是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加强制作政府公开信息的培训,确保在明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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